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60003号
案件名称:孙仁孝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孙仁孝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月16日我局接群众举报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索家坟小区29号楼的杭州小吃店店内有蟑螂、存在食品安全隐患,2015年1月19日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该杭州小吃店进行检查,并于2015年1月23日对当事人孙仁孝调查证实:当事人孙仁孝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5年1月1日开始从事制售包子的餐饮服务活动,现场发现有用于餐饮服务活动的工具和原料:菜刀2把、菜板2个、面粉20公斤。现场发现的面粉20公斤货值为200元,当事人供述经营期间违法所得为200元,故当事人违法经营食品货值金额为4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2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