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250025号
案件名称:李文良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李文良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于2015年5月22日10时05分至10时30分检查发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北里西区28号楼一层精品9号的牌匾名为“潜水艇”的小商铺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现场发现有用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工具为:杯子5个、吸管5个、托盘2个。并经2015年5月26日10时05分至10时40分调查发现,李文良自2015年5月21日至2015年5月22日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当事人供述在营业期间未建立营业性收入记录,未缴税,采购的食品原材料是自己到市场买的,也没留发票和收据,营业期间相关营业性收入约为600元,故违法经营食品的违法所得为600元;当场未发现用于制售苹果汁等饮料的食品原料及已加工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故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600元,货值金额在10000元以下。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