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240002号
案件名称:北京丹诺美浓食品销售中心涉嫌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丹诺美浓食品销售中心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6994274-2
法定代表人:王风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10日,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王风经营的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双槐里小区6号底商的食品店进行检查,经查,王风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制售蛋糕。现场发现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原料:红铁人低筋粉1袋(25kg/袋)、蔗糖1袋(50kg/袋)、凝白甜点植脂奶油1盒(1kg/盒);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齿刀1把、磨刀1把、裱花嘴1个、圆形模具1个。执法人员现场对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原料:红铁人低筋粉1袋(25kg/袋)、蔗糖1袋(50kg/袋)、凝白甜点植脂奶油1盒(1kg/盒);以及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齿刀1把、磨刀1把、裱花嘴1个、圆形模具1个进行了扣押。执法人员立即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不得擅自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3月10日予以立案。2015年3月18日,经与王风进一步调查核实,王风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制售蛋糕的情况属实。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0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