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 食当罚[2015]17-4号
案件名称:北京云河小镇餐饮有限公司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食品生产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云河小镇餐饮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辛杰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云河小镇餐饮有限公司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食品生产活动
违反的法律法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食安法》第八十七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