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330029
案件名称:周锁柱(北京快乐明泽酒家)经营进口预包装食品未标注中文标签案
当事人名称:周锁柱(北京快乐明泽酒家)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周锁柱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9月30日10时50分至11时30分检查并经调查,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人员对你经营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东北旺村东南侧的北京快乐明泽酒家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单位操作间货架上1瓶进口预包装食品うなぎてり焼きたれ调味酱油,无中文标签。当场对涉案食品采取了查封扣押措施。经调查:当事人于小营市场人民币15元购进,购买后还未使用,没有营业收入,故无违法所得,故没有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根据你店提供的供货商资质、购物票据,涉案食品来源合法且尚未使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66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4项
处罚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9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0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