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行罚〔2015〕120022
案件名称:姚洋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姚洋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当事人自2015年3月1日开始,至2015年6月16日被查获之日止,当事人货值金额8000元,尚未获利。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2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