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40068号
案件名称:张弛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张弛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我局执法人员于2015年7月9日现场检查并经2015年7月10日调查核实,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民族大学西门北侧1号张驰经营的世家煎饼果子自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7月9日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的餐饮服务活动,现场发现用于违法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食品原材料及工用具有:1、五得利牌富强小麦粉一袋(规格:25kg/袋),进价88元/袋;2、金太阳牌玉米粒罐头一罐,规格为400g/罐,进价4元/罐;煎饼锅一个,小刀一个,铲子一个;以上食品原材料进价共计92元;对以上食品原料采取了扣押措施。现场检查未发现加工完成的成品及半成品,营业期间违法经营所得为1000元整。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共计1092元。在调查过程中,你积极采取改正措施,于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的次日停止了违法经营活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1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