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5】258号
案件名称:葛守利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当事人名称:葛守利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自2015年2月26日至2015年5月19日期间,当事人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北京市通州区净水园12-2-209从事餐饮服务的经营活动。至被我局查处时,当事人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违法所得为1000元,涉案食品货值金额15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1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