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食药监食罚[2015]110103198403281211
案件名称:张言文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当事人名称:张言文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言文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29日,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举报(2015)218号,来电人王金铭先生,于2015年4月27日在怀柔区商业街南口仿膳牌楼子北侧50米处路西的谷子帝购买了凉皮,其孩子食用后出现上吐下泻的症状,且发现该店无证经营,要求相关部门调查该销售企业并回复举报人。来电人表示未就医。2015年5月6日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黄海军、周晓翠来到位于北京市怀柔区商业街南口仿膳牌楼子北侧50米处路西的张言文餐饮服务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在向当事人张言文出示执法证件后进行检查发现:凉皮4kg、面筋1kg、纸碗4个、筷子3双、盆1个,不能出示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检查时张言文一直陪同。经调查核实,张言文违法所得200元,凉皮、面筋货值金额60元、累计货值金额260元 。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1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5-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