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20029号
案件名称:北京康佰馨华泰大药房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限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康佰馨华泰大药房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8017332597
法定代表人:李东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8月12日10时15分至11时05分,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店进行检查在保健食品售货架上检查发现:4瓶金奥力牌褪黑素胶囊,净含量:6克/瓶,生产日期:2013年11月2日,委托方名称:威海紫光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方地址:威海市齐鲁大道68号,保质期限:18个月。截止到执法人员检查时,上述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总货值金额为18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2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