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4】244号
案件名称:樊江华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樊江华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本机关于2014年06月12日查明你 “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未按规定取得健康合格证明”,“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未按照规定建立采购记录”的行为。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8-2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4-08-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