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220007号
案件名称:北京全时叁陆伍连锁便利店有限公司第九十三分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全时叁陆伍连锁便利店有限公司第九十三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迪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1日,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北京全时叁陆伍连锁便利店有限公司第九十三分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制售快餐盖饭。2015年6月1日,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被举报地点进行检查,经查,北京全时叁陆伍连锁便利店有限公司第九十三分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制售快餐盖饭。现场发现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原料:康芯牌江米1袋(25kg/袋);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餐夹1个、案板1个、刀1把,执法人员对上述用于违法经营的原料以及工具设备予以扣押。执法人员立即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不得擅自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6月1日予以立案。2015年6月8日,经与该单位经理左树冰进一步调查核实,北京全时叁陆伍连锁便利店有限公司第九十三分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制售快餐盖饭的情况属实。经调查,北京全时叁陆伍连锁便利店有限公司第九十三分公司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6月1日违法经营期间,共获得违法所得人民币42493.69元,违法经营的食品的货值金额为42573.69元,超过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1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