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罚〔2015〕240号
案件名称:倪日标(北京市昌平区阳坊好运来蛋糕屋)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倪日标(北京市昌平区阳坊好运来蛋糕屋)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14600096191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自2015年8月14日至2015年9月2日,在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阳坊市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现场有用于违法经营的1箱庆祥斋千层酥(现场称重4.1㎏)在售。该食品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庆祥斋千层酥违法所得为人民币壹圆贰角整(1.2元),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为人民币伍拾壹元整(51.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1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8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2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5-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