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 〕115027 号
案件名称:北京海天轩苑餐饮管理中心“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海天轩苑餐饮管理中心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海伦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12日,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23号87幢109(德胜园区)的牌匾标称为“二傻驴肉火烧”的餐饮经营单位进行检查,经查发现:该店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情况下,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现场查获面团1块、驴肉1块、驴杂汤1盆等食品原料以及碗10个、筷子15双等工具、设备,经审批依法对查获的上述食品原料及工具予以扣押。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1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