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200001号
案件名称:郭恒仁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郭恒仁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郭恒仁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于2014年12月26日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悦秀路80号郭恒仁经营的晋香缘面食馆进行检查时发现,郭恒仁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现场发现有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和食品原料:刀2把、砧板2块、锅2口;鲜猪肉10斤,蔬菜5斤。未发现已加工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食品原料:鲜猪肉10斤,蔬菜5斤已进行销毁的先行处理。经2014年12月29日调查核实郭恒仁于2014年8月26日至2014年12月26日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营业期间违法所得800元,货物价值105元,货值金额共905元,不足10000元。未造成严重后果。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1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