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食药监食罚〔2015〕030096号
案件名称:北京翔达海鲜大酒楼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要求清理库存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翔达海鲜大酒楼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9000194-x
法定代表人:李卫民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翔达海鲜大酒楼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要求清理库存食品案,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四)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1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