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40049号
案件名称:北京衡吉天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衡吉天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8014628217
法定代表人:齐亦衡
主要违法事实:我局执法人员于2015年5月20日现场检查并经2015年5月21日调查核实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民族大学西路18号五号楼二层的泰一格年糕火锅自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5月20日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的餐饮服务活动,现场发现用于违法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食品原料有:小伙子粉丝三袋(规格:500g/袋),进价23.1元/袋;米片(年糕)三袋(规格:1kg/袋),进价11.5元/袋;汇福牌大豆油一桶(规格:20L/桶),进价145元/桶;鲜鸡蛋(散装1000g),进价4.4元/袋;以上食品原料共计257.6元,未发现其他成品及半成品,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共计4057.6元整。发现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工用具:平底锅2个,案板1个,刀具1把,碗5个,筷子5双,对以上食品原料及工用具采取了扣押措施,未发现其他成品及半成品,经营期间违法所得3800元整,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共计4057.6元整。在调查过程中,该店积极采取改正措施,于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的次日停止了违法经营活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2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