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食药监食罚[2015]110063
案件名称:王强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王强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27日,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举报(2015)210号,举报人反映在商业街红螺浴园旁边,悦食(卖煎饼、披萨)的店,无证经营。2015年5月6日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冯云海、黄海军来到位于北京市怀柔区南小街17号王强餐饮服务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在向当事人王强出示执法证件后进行检查发现:大面包3个、小面包6个、打蛋器1个、盆1个、漏勺1个、调料盆1个、调料桶1个,不能出示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检查时王强一直陪同。经调查核实,王强违法所得300元,成品货值金额36元、累计货值金额336元 。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1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5-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