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食罚〔2014〕124号
案件名称:北京康仔餐饮有限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康仔餐饮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杜迎新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8月22日,北京市顺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府右街1号北京康仔餐饮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涉嫌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执法人员现场对涉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及原料进行查封扣押,具体见《(扣押)物品清单》。经调查核实,当事人自2014年6月15日至2014年8月22日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无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91245.79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1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4-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