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当罚【2015】290013号
案件名称:北京棒约翰餐饮发展有限公司清河店生熟食品混放未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棒约翰餐饮发展有限公司清河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李卫东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棒约翰餐饮发展有限公司清河店生熟食品混放未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
违反的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6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4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40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2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