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350003号
案件名称:北京海汶之家咖啡厅有限责任公司擅自改变餐饮服务许可类别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海汶之家咖啡厅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9381360-4
法定代表人:朴美贞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陈洪丽(行政执法证号:57040185)、杜江(行政执法证号:57040130)于2015年 1月16日 9时50分至10时20分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北大清华蓝旗营教师住宅配套公建二层F区的北京海汶之家咖啡厅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进货记录2015年1月13日采购面条12斤(3元/斤)、牛肉2斤(32元/斤)及番茄酱2瓶(5.9元/瓶),并在该单位销售记录中发现自2015年1月13日至2015年1月15日期间共制售意大利面18份,销售价格为22元/份。当事人持有《餐饮服务许可》的许可类别为饮品店。经调查,上述记录均属实,即违法所得共计396元,未纳税;现场发现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及剩余原料为锅1把、面条6斤(3元/斤)、牛肉1斤(32元/斤)及番茄酱1瓶(5.9元/瓶),未见加工完成的成品及半成品;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451.9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1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