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5】106号
案件名称:邱建军无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邱建军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邱建军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2日,北京市通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张家湾镇食药所的执法人员在对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上马头村村北经营的“源汇佳幼儿园”食堂进行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幼儿园食堂无餐饮服务许可证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经向经营者邱建军调查:餐厅自2014年10月至今在无餐饮服务许可证擅自从事食品加工经营活动,在此期间他所采购的食品原料货值金额共计1500元人民币,违法所得2000元整。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1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