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字[2015]第60号
案件名称:王语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王语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1月30日至2014年12月25日期间,王语于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云景东路5-8号所经营的“古早味”蛋糕店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餐厅服务经营活动,违法收入贰佰元整。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2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