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30054号
案件名称:北京小豆餐饮有限公司车公庄西路分公司经营无生产日期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小豆餐饮有限公司车公庄西路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06128281-4
法定代表人:段黎明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28日,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行政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检查,在操作间操作台下方发现淘大牌黄豆酱油,净含量1.8升,已开封使用,剩余1.2升,生产商为上海淘大食品有限公司,保质期为18个月,外包装未见生产日期标签。经调查核实,以上无生产日期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淘大牌酱油,是当事人从北京岳各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北京明云丽都调料经营部进购的,一共进购5件,每件80元。每件共计6瓶,每瓶约合人民币13.33元。当事人查验并保留了供货商的资质以及进货票据。经当事人供述,同批次进购的其余预包装食品淘大牌黄豆酱油当事人已使用完毕,外包装均已处理,外包装上是否有生产日期当事人已无从考证。由于当事人使用无标签的淘大牌黄豆酱油制作的食品无法单独统计收入,故无违法所得。现场检查未发现成品、半成品,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13.33元。当事人无摆放上述食品专用的工具及设备。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1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2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