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食药监食罚〔2015〕100027号
案件名称:北京景年新沅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凉菜、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景年新沅科技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7236384-0
法定代表人:何仕炯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自2015年4月1日开始截止到2015年4月25日,为员工免费提供工作餐中包括凉菜品种。剩余制作好的凉拌黄瓜15千克已被查封扣押。该公司食堂经营凉菜货值金额1999.8元,无违法所得。该公司从密云县华远市场以36元/罐的价格购进标称北京加美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加美味”牌无枝绿车厘子罐头(净含量:700克/罐,生产日期2012年6月1日,保质期24个月)1罐,以9元/罐的价格购进标称北京翼邯府香油坊生产的芝麻酱(净含量:200克/罐,生产日期2013年7月28日,保质期18个月)1罐,在2015年3月超过保质期后开始使用,均剩余三分之一罐(分别剩余240克和70克)超过保质期正在使用,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货值金额45元,无违法所得。当事人食堂采购时收到赠送的无标签预包装食品泡姜罐头1罐放在食堂待用,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货值金额10元,无违法所得。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9项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0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密云局,2015-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