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250002号
案件名称:顾巍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顾巍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顾巍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于2015年1月15日10时05分至10时45分检查并经2015年1月21日10时05分至10时50分调查发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北里西区28号楼天丰利商场5层南起第一间的牌匾名为“川香江湖饭”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现场发现有用于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工具为:盘子73个、勺子3个、夹子1个、菜刀4把、餐盒9个、桶2个。当事人在营业期间未建立营业收入记录,未缴税,采购的食品原料是自己到市场买的,也没有留发票和收据,营业期间相关营业性收入约为900元,股违法经营食品的违法所得为900元,当场未发现用于制售米饭、馒头等中餐的食品原料及已加工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故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900元,货值金额在10000元以下。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2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