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60095号
案件名称:北京邮电大学(食尚餐厅)经营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邮电大学(食尚餐厅)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40000995-2
法定代表人:乔建永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的北京邮电大学进行检查,在该单位操作间的调料柜上发现1瓶“王致和”臭豆腐(330克/瓶)生产日期为2014年1月19日,保质期为常温下18个月,至检查当日已超过保质期,现场对上述过期食品采取了查封扣押措施并经过当事人同意采取销毁的先行处理措施。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0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