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5〕205号
案件名称:桑文建无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食品加工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桑文建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桑文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20日,北京市通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在对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中街村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桑文建经营的“嘉合园食府”饭店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加工经营食品。经调查:桑文建自2015年3月6日起至2015年4月20日,在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中街村经营的“嘉合园食府”饭店无餐饮服务许可证擅自从事食品加工经营活动,在此期间他所采购的食品原料共计花费2000元人民币,违法所得为2000元人民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