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60083号
案件名称:北京京悦永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京悦永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11013023232
法定代表人:马志刚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于2015年8月11日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52号太平金融大厦地下一层的太平金融大厦职工之家食堂检查,并于2015年8月13日调查证实: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52号太平金融大厦地下一层的餐厅为北京京悦永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承接项目,为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员工提供餐饮服务,自2015年7月30日至2015年8月11日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现场发现用于食品经营活动的成品、半成品及工具有:半成品炸豆角10斤、半成品炸腐竹5斤、成品萝卜炖鸭块20斤、不锈钢盆11个、餐槽25个。现场对上述涉案物品采取了扣押措施,并对易腐败的半成品炸豆角10斤、半成品炸腐竹5斤、成品萝卜炖鸭块20斤采取了先行处理措施。经调查,现场发现的违法经营的半成品、成品货值金额为170元,违法所得为2009元,所获利润未纳税。故当事人违法经营食品货值金额为2179元,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2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