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90004
案件名称:北京随安乐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擅自改变餐饮服务备注项目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随安乐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06277372-x
法定代表人:栾敏达
主要违法事实:经调查,你单位自2014年12月15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从事制售凉菜的餐饮服务活动,你单位《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备注项目是:不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你单位擅自改变餐饮服务备注项目的行为,属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情形。你单位共销售口水鸡、西芹腐竹、爽口木耳、凉拌海带丝、拍黄瓜、糖醋排骨、酱牛肉、姜汁皮蛋、凉拌金针菇、五香豆腐丝、凉拌白菜心、麻酱油麦菜、凉拌苦瓜、蒜泥白肉、老醋花生、秘制酱萝卜、千叶豆腐,标价分别为:14元/盘、7元/盘、7元/盘、7元/盘、7元/盘、20元/盘、14元/盘、9元/盘、9元/盘、9元/盘、7元/盘、8元/盘、12元/盘、14元/盘、9元/盘、7元/盘、7元/盘; 销量分别为:10份、10份、6份、8份、8份、10份、10份、15份、7份、7份、6份、7份、10份、10份、12份、1份、7份。合计收入1487元,销售收入即违法所得共计1487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3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3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