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健罚〔2015〕080026号
案件名称:北京紫晶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保健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紫晶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88988797
法定代表人:贺旋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4月25日我局保健品化妆品监管科对你单位经营的保健食品“江绿牌甘草片”(批号:20130302)进行抽检,经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编号:2014SP-W0239h),检测结果:甘草酸1.48mg/g,按企业标准(甘草酸≥4400mg/100g)判定,结果不符合规定。上述产品为你单位2013年6月11日从江西草珊瑚药业有限单位购进,共购进320瓶,我局抽检30瓶,剩余290瓶,以2元/瓶的价格,货值金额为580元,已经全部出售,已无库存。
违反的法律法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34条第1款第5项
处罚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68条第2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1-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