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5】444号
案件名称:孙成信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案
当事人名称:孙成信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孙成信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8月24日,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周营村26号“龙卷风自助餐馆”检查时,发现孙成信自2015年7月23日至2015年8月24日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货值金额2000元,违法所得2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0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