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食药昌罚字(2014)第67号
案件名称:王健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王健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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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王健涉嫌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于2014年4月26日至2014年4月28日期间于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北街道天通苑北一区碧水宾馆西侧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其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为人民币802元,违法所得为人民币800元整。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5-1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4-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