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5】502号
案件名称:北京市通州区铁军饭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预包装食品
当事人名称:雷铁军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雷铁军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8月6日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北京市通州区铁军饭店库房调味架上有2瓶没有中文标签的进口酱油,执法人员把2瓶酱油现场封存并对现场进行拍照留存。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属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所指的经营或者使用无标签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标签、说明书规定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违反的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4项
处罚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9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2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