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250008号
案件名称:北京特奇酒屋有限公司擅自改变餐饮服务备注项目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特奇酒屋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M57149338
法定代表人:裴哲贤
主要违法事实:经调查,你餐厅自2015年3月1日起至2015年3月23日从事制售萝卜包三文鱼、拌三文鱼生食水产品的餐饮服务活动,你餐厅《餐饮服务许可证》(证号201410108008532)的备注项目是:不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水产品。你餐厅擅自改变餐饮服务备注项目的行为,属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情形。你餐厅共采购萝卜包三文鱼、拌三文鱼原料三文鱼肉5斤,采购价格50元/斤,于2015年3月3日制作销售萝卜包三文鱼1份(1斤/份),销售价格为63元/份,在其他时间未制作销售,违法所得为63元;库存三文鱼肉4斤,已先行处理,价值280元;你餐厅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313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2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