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120020 号
案件名称:北京石榴树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擅自改变餐饮服务许可类别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石榴树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亦佳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27日,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单【电】S2015065082,举报内容为北京石榴树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制售的西餐食用后出现不适症状。2015年7月1日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油漆作胡同7号的北京石榴树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被举报人持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证类别为饮品店,备注内容为:***。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有制售西餐的行为。该单位负责人同时承认其有制售西餐的行为。执法人员现场对涉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烤箱一个、餐盘10个予以扣押。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当事人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执法人员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制售西餐菜的行为,出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经调查,该单位于2015年6月15日至7月1日擅自改变餐饮服务许可类别,经营西餐,违法所得1000元 ,货值金额1000元,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1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1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