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30044号
案件名称:北京国兴三吉利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国兴三吉利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6752610-4
法定代表人:周孙明
主要违法事实:2015 年5月27日10时00分,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行政执法人员对北京国兴三吉利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在该单位后厨凉菜间操作台下方调料柜中发现3盒恒得喜日式青芥辣,净含量43克,生产日期:2014年2月11日,保质期:12个月,制造商:大连金剑调味品有限公司,截止到检查当日,以上食品已超过保质期。经调查核实,由于当事人食堂工作交接,该食品为当事人食堂之前经营者遗留的,现在当事人食堂实际经营者不清楚具体进货价格。截止到现场检查当日,当事人未使用以上食品,故无违法所得。根据当事人供述以上食品的价格为10元/盒,共计人民币30元,认定为货值金额。当事人摆放以上过期食品的工具、设备是与其他食品公用的,故当事人无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2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