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330020号
案件名称:孙小虎(北京虎仔湾餐饮中心)预包装食品标签未标注生产日期案
当事人名称:孙小虎(北京虎仔湾餐饮中心)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孙小虎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4月17日10时50分至11时19分,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孙小虎经营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马连洼北路58号西9号平房的北京虎仔湾餐饮中心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你单位操作间货架上3袋预包装食品由生产商:北京黑龍食品厂的东北拉皮,净含量:800g,保质期:5天,标签未标注生产日期。检查当日,经当事人同意,对上述涉案食品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向该单位送达了《查封(扣押)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因扣押物品为易腐食品,采取了销毁的先行处理。经调查:当事人于锦绣大地市场以5元人民币每袋购进,共购进3袋,货值金额共计15元,该食品购买后还未使用,没有营业收入,故无违法所得,没有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根据你单位提供的供货商资质以及进销台账记录,涉案食品来源合法且尚未使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1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1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