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2015]100017号
案件名称:北京金谷琪珑酒店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金谷琪珑酒店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8995551-6
法定代表人:陈梅玉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3月25日9时50分至10时40分,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北京站东街6号(二层)的北京金谷琪珑酒店有限公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操作间小吃类冰箱内预包装食品高级主食切片面包2袋,净含量:220克,生产许可:QS112424010630,制造商:北京缘福佳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太福庄村村西300米,生产日期:2015年03月18日,保质期:一、四季度4天,二、三季度3天。未开封。经查,上述食品已超过保质期。经领导批准,执法人员对该过期食品进行扣押。北京金谷琪珑酒店有限公司经营的上述食品放在操作间内,询问调查该单位相关人员,“高级主食切片面包”是用于吧台吐司和厨房牛排套餐赠送。调查过程中,2015年3月21日购进“高级主食切片面包”2个,未开封,因此违法所得为零。“高级主食切片面包”一袋购进价格为12元,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