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60016号
案件名称:姜承育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姜承育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经调查,姜承育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自2015年3月16日至2015年3月31日从事制售小吃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现场发现有用于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原料及工具:面粉2袋(5千克/袋)、大米1袋(5千克/袋)、餐盘20个,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涉案食品原料及工具采取了查封扣押措施。经调查,现场发现的面粉货值金额为125元,经营期间违法所得为500元,故当事人违法经营食品货值金额为625元。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采取改正措施,已关门停止违法经营活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2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