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食药监食罚〔2015〕030095号
案件名称:北京穆恩楼清真饮食有限责任公司劲松店未经许可擅自改变《餐饮服务许可证》备注项目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穆恩楼清真饮食有限责任公司劲松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8357751-0
法定代表人:何军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穆恩楼清真饮食有限责任公司劲松店未经许可擅自改变《餐饮服务许可证》备注项目,该行为违反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给予没收违法物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违反的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1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