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 食 罚〔2015〕337号
案件名称:朱明珠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擅自开展食品流通经营活动
当事人名称:朱明珠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自2015年06月25日至2015年07月07日期间,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擅自在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西马庄村西马庄小区18号楼112号开展食品流通经营活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2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