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罚〔2015〕103号
案件名称:海波(北京昌阳雅阁小吃店)未经许可擅自改变许可备注项目经营凉菜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海波(北京昌阳雅阁小吃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14601186299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自2015年4月15日至2015年4月27日,在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西贯市村西河滩35号经营的北京昌阳雅阁小吃店,未经许可擅自改变许可备注项目经营凉菜活动。至2015年4月27日被查获时止,其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200元,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442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1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5-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