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字(2015)第150008号
案件名称:熊加兵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制售中餐的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熊加兵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经调查,你(单位)经营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南里2区8号的卤煮小吃,自2015年1月5日至2015年1月26日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制售中餐的食品经营活动。现场检查发现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和原料:餐盘25个、碗30个、散装面粉10斤。对上述工具和原料现场进行查封扣押。因散装面粉易腐坏,经你(单位)同意已先行处理。现场未发现已加工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你(单位)自述营业期间相关营业性收入为800元,未纳税;剩余食品原材料进价为80元;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为880元。你(单位)已立即停止了违法经营的行为。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1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