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380581号
案件名称: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刘万军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7月10日,我局两名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豆各庄乡土地储备项目B地块、C地块(配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由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经营的“食堂”进行监督检查。 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05月03日至07月10日期间在该经营场所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经营期间违法所得0元, 违法经营的食品原料价值为人民币43元,货值金额共计43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