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食药监食当罚[2014]第31号
案件名称:福成肥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怀柔分店在从事餐饮服务过程中未对餐具消毒案
当事人名称:福成肥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怀柔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玉凤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0月22日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到你现场检查时发现:消毒间内消毒设施闲置未用,标有消毒字样的保洁柜有积水、有污垢。
违反的法律法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九)项: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0-2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4-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