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4]232号
案件名称:周紫龙(北京神象苑餐厅)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周紫龙(北京神象苑餐厅)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04月02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名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幸福三村北街1号西2门的北京神象苑餐厅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餐饮服务许可证过期(有效期限:2010年10月11日至2013年10月10日)继续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经调查,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承认该单位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违法事实,违法所得为人民币2600元,不足人民币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8-2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4-08-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