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2015〕100007号
案件名称:北京银泰吉祥商业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保健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银泰吉祥商业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1788255-7
法定代表人:陆启浩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北京银泰吉祥商业有限公司(原北京乐天银泰百货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13日与西藏皇鼎圣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签订联营专柜合同,于2014年7月17日以零售价14888.00元/盒的价格销售保健食品“圣傲牌雪源软胶囊”(生产日期2013年11月5日)1盒。你单位经营的保健食品“圣傲牌雪源软胶囊”外包装标识的内容中未发现标题为“执行标准”的标识。涉案产品数量为1盒,违法所得14888.00元,货值金额14888.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保健食品标识规定》第六条
处罚依据:依据《保健食品标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凡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的标示内容或标示方式不符合本《办法》者,依照《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五、四十六条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已废止,因此根据《关于保健食品执法过程中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食药监办法函〔2011〕8号)的规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0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