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250019号
案件名称:马哈牙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马哈牙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根据投诉举报编号为【电】S2015043873的投诉,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于2015年5月18日10时05分至10时40分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40号院35号的牌匾名为“兰州老马拉面”的餐馆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自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5月18日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现场发现有用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工具:大碗5个、小碗4个、盘子3个、盆1个、筷子10双。当事人供述在营业期间未建立营业收入记录,未缴税,采购的食品原材料是自己到市场买的,也没有留发票和收据,营业期间相关营业性收入约为900元,故违法经营食品的违法所得为900元;当场未发现有用于制售面条、米饭等中餐的食品原料及已加工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故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900元,货值金额在10000元以下。在调查过程中,经2015年5月20日复查,当事人积极采取改正措施,已停止了违法经营活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1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