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罚[2015]200031号
案件名称:王保忠(北京睿东福饺子馆)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当事人名称:王保忠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保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18日9点,我局执法人员在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于庄村五区97号-1检查发现一家名为“北京睿东福饺子馆”的小饭馆,经查该店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该店负责人王保忠称饭馆刚开业不久,从2015年9月10日开业至今一直在为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现场检查后厨发现,该店工作人员正在进行食品(饺子)制作加工活动,未发现腐败变质的食品;检查该店库房发现,库房内存有食品原材料面粉5斤;检查操作间见到菜刀1把、案板1个、擀面杖1个,货值金额共计85元;执法人员当场将上述工具及原料予以查封扣押。经核实,该店负责人确认自2015年9月10日开业至今,由于来就餐人数特别少,经营状况特别不好,截止到今天大流水总数共300元。该店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从事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1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9-30